火炬之迷,及拮士

四月 6, 2008

倫敦真是一個奇妙的地方,示威人士可以公然跑去搶奧運火炬來表達意見。早前有環保人士爬上飛機抗議英國希斯魯機場興建新跑道,也是一絕。在香港,同樣的行為當會引來「搗亂公眾秩序」的批評。在英國,這是「跳出盒子」的最佳演繹(也可能是另一次平常不過的示威)。難道我示烕抗議,還要你首肯和顧及你的感受嗎﹖

而也應該可以相信,這是歷史上最醜陋的一次奧運火炬傳送之一(之一…因為我不想查WIKI…)。表達異見人士一手試圖搶火炬,十個穿藍色運動裝的人便一擁而上BELL開那個示威人士,把火炬傳遞手擠得花容失色。倫敦還四月飛雪呢,不知這在英國是平常還是失常。

這邊廂在香港,鬧劇繼續出場。梁振英竟然要在電視機面前,陰滋滋地「証實」自己是火炬傳遞手。霍震霆要跑,曾蔭權又跑。幾個呀叔幾十歲爭住傳火炬,不過是爭一時風頭在自己剝落的面上舖一層金而已。Added Value那麼少,為何不讓天水圍深水埗的小朋友,教師學生,消防員,警察叔叔,傷殘人士等等,就是社會上最平凡的你和我,去分享這個所謂全城和全國盛事呢﹖聽說奧運贊助商還在爭相推舉自己的廣告代言歌星明星傳火炬。百多個名額都不夠分,大部份都歸邊去政治和金錢。看看最後各方各派各佔多少吧。

這個社會,真王八蛋。

社會領導人一口咬定香港是創意之都,另一邊廂對巿民表達意見,諸多阻撓。

我們團體今天在尖沙咀海旁辦新聞發佈,上週我先繞場一周巡視業務。期間見到申請了在該場地搭建攤位的青年四出派傳單,被兩三個管理員勸告離開。我八八掛掛走去問管理員,在海旁辦活動要申請麼﹖她說場是文化中心的,申請得向康文署。如果要擺攤位,還可能要付個款

吓,唔通我在公眾地方表達意見都要先BOOK場付款﹖我手指指那些在海邊替遊客拍照的攤檔示意問他們又點計先。管理員答道他們都要申請牌照啊,攝影技術仲要預先評定添!咁神奇既規定,讓我在發佈會前係咁二驚左一陣。

敝團體今天順利發佈,雖引來四五位管理員貼身追訪,但係又一次証明,只要合理得來有拮士,為何要對不對的俯首稱臣﹖

那天有外國記者來電詢問,敝團體會不會申請在奧運期間示威﹖我們是否示威是一件事,我們從不申請示威是另一件。當大家習慣示威都要申請,難怪示威不申請,都可以是新聞了。

2 Responses to “火炬之迷,及拮士”

  1. YIN said

    睇到爭去跑一段,突然諗起你我他母校現今校長。最近在電視知道,此人當了政協,想起他得意非凡的樣子。如果說此人有份去爭住跑埋一份我都信的。就算無得跑,睇怕幫曾生抹汗、保護聖火佢都制,哈。

    傳聖火傳到咁火爆,聖上最近一定好火了。倫敦四月飛雪,難道是來下火的?

Leave a Reply